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相关规定
(1)、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液体包括: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不可随身携带,可以办理托运。
(2)、旅客可随身携带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是指旅客在航空旅行途中需要使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但化妆品不包括洗发液、沐浴液、刮胡泡、护发素类以及脱毛膏、健美霜等。
(3)、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药品:出示医院或医生的证明,经检查确认无疑,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人仅限带两个(不分种类)。
(4)、香水可以限量托运,每瓶不超过500ML,每人托运总量不得超过2000ML。
(5)、酒类: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需携带,必须办理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6)、婴儿饮品:如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
(7)、花露水不能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
(8)、精油不能随身携带,须用打火机测试后,方可决定是否能托运,如呈现易燃现象则不允许托运。(精油一般挥发性强,属易燃物品)。
(9)、药品类(液态):非处方类可随身携带瓶装100ML以内2瓶;处方类50ML以内2瓶,但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
出境海关验放的管理规定
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出入境的物品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象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蓄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象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T4候机楼航班关闭时间有无变化?
T4候机楼航班关闭时间无变化。